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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药科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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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0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保持数量稳定的原则,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实施网上远程录取工作。

第七条调阅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八条院校志愿的安排采用“志愿清”方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中国药科大学的考生;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满时,方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九条专业志愿的安排采用“分数级差”方式,前3个专业志愿之间设级差,分值均在5分以内。

第十条对教育部及各省(区、市)规定的各类政策性加分,在调档及安排专业时均予以承认。

第十一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限考英语语种;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二条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内地新疆高中班考生、内地西藏班考生、贫困地区定向计划考生、第二学士学位考生、港澳地区和台湾省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各省(区、市)及学校文件规定的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除教育部、各省(区、市)有关文件要求以外,学校对应届生和往届生、男女比例无特殊限制。

第十四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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