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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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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9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根据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2014年普通专科招生计划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招生条件

第十四条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需登录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填写基本信息报名。学校在山东省的志愿填报代码为:A442。省外考生请按考生所在地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填报。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2、学校在省内招生为文理兼招。

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考生必须符合报名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如复查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信息不符,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学生的实际身体状况调整专业直至退回原籍,由教育主管部门追究当事人及体检医师的责任。

第十七条 我校各招生专业不限外语语种,所有专业学生实施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入学后需改学英语。

第十八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录取方式

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批次

我校在山东省招生的录取批次为专科(高职)批;跨省招生录取批次按照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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