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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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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9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政策

第十八条 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招生简章、校园网等多种渠道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九条 本科报考条件:符合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无色盲色弱;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规定的学习能够自理者;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取得我校2014年专业考试合格证(有关美术统考成绩的使用办法,录取时按生源省份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专科报考条件:符合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无色盲色弱;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规定的学习能够自理者。艺术设计(应用设计•艺术文)、艺术设计(平面设计·艺术文)、艺术设计(环艺•艺术文)专业:须取得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方可报考;影视多媒体技术(艺术文)、影视多媒体技术(妆扮•中外合作办学•艺术文)、艺术设计(应用设计•艺术理)专业:凡艺术类考生即可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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