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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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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4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四条 2014年我校在各省(区、市)招生专业有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产品设计、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建筑学、环境设计、土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财务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物流工程、工程管理、金融工程、英语、商务英语、法学、动画等专业。

我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历年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安排招生来源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的1%,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五条 本科学费标准:经天津市财政局、物价局批准,我校学费普通类专业15000—16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21000元/生、年;住宿费15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被学校录取后下发的2014级新生报到须知。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七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各省公布的同批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依次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执行所在省(市)相关政策。

第八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九条 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制定的政策加分提档,但在安排专业时不计算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政策加分考生及相关科目理科(数学、外语)、文科(数学、外语、语文)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

对于天津市考生,考生高考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专业录取时,若考生高考实考分数相同,优先安排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若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也相同,则优先安排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的考生;对于应届高中毕业学生,英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A”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英语类专业。

对江苏的考生,根据江苏省招生录取办法以及我校的情况,对江苏省考生进挡后的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建筑学专业的考生要求有素描基础,入校后进行复试;报考英语类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优良;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联考且成绩合格。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通过、体检合格、文化课达到当地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专业课成绩与文化课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根据学校教学要求,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严格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符合国家及我校有关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标签: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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