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高校高水平艺术团在京招生工作通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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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0

5.评审内容

(1)音乐类测试:乐曲程度、个人能力、音准节奏、音色、乐感、完整性等方面;

(2)舞蹈类测试:形象、表演、舞蹈能力(跳、转、翻、软开度)及基本功等方面;

(3)戏剧类及戏曲曲艺类测试:基本形象、声音条件、创作及表演能力等方面;

6.计分办法及测试结果评定

按艺术类别计分,每组去掉评委组所给该考生成绩的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然后取其余评委所给该考生成绩的平均分,该平均分即为该考生该项目的全市统测成绩。北京市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统一测试为资格性测试,测试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全市统测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含)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7.全市统测结果发布

2017年1月6日开始,考生可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www.bjeea.edu.cn)查询或打印本人的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统一测试结果。

(二)招生高校测试

招生高校的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测试由各高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负责组织实施。考生应按各高校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测试。

招生高校要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合理安排并公布艺术团分类别招生计划,细化和完善艺术测试标准,严格按照测试结果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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