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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已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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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7

三、考试

考试由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两部分组成。

(一)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包括省统考和校考两种形式。

1、浙江省实行省统考的专业类别为: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影视表演类、时装表演类、播音主持类、编导类、摄制类。各类别报考办法和要求,详见2017年相关省统考报考简章。需使用浙江省专业省统考成绩的院校专业可参照《2017年浙江省艺术类各统考类别对应专业参考目录》确定专业类别。

2、参加专业省统考或校考的考生,均须持《艺术报考证》和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报考。参加美术类专业校考(专业考试科目含素描、色彩、速写其中两个及以上科目,下同)的考生,均须先参加美术类省统考且成绩合格,其他艺术类专业校考,高校要求专业省统考合格的,必须在报考简章中明确。

3、凡省统考涉及的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 本科及所有高校的专科专业(教育部批准的除外),均须直接 使用浙江省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学校可在本校所在地组织专业校考,但须报浙江教育考试院备案同意。其他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应尽可能直接使用浙江省有关专业 统考成绩。

4、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和部分高校的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经向浙江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可在浙江省设点组织专业校考;其他省外本科高校在浙江省设点组织专业校考,须按规定向浙江教育考试院申请,经同意后安排考试。

5、浙江教育考试院确定浙江理工大学、杭州师范大学等有关高校为 省外高校在浙江省进行专业校考的考点,具体负责专业校考的考务管理工作。凡在浙江省设点校考的高校,均须与浙江教育考试院确定的考点高校签订协议书,商定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有关考试事项。

6、专业校考的省内本科高校,须将专业考试办法报浙江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再向社会公布。有关命题、印卷和考试实施等,必须严格按教育部及浙江省保密与考试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7、专业校考结束后,各招生高校须于4月10日前通过“浙江省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网络辅助管理平台”,按要求报送专业校考合格考生信息,同时将从“艺术辅助管理平台”打印并加盖公章的“专业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寄送浙江教育考试院计划发展处备案。

8、专业校考的有关高校在组织专业校考或发放成绩通知单时,应告知考生须按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志愿填报手续。

(二)文化考试

艺术类考生均须参加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考试。文化考试科目满分为750分。语文、数学、外语为必考科目,各科满分均为150分;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技术为选考科目,由考生结合报考院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自主选择三门作为选考科目,各科满分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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