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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类专业招生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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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09

四、专业考试

(一)各专业(考试类型)考试科目、范围及分值

1、艺术史论专业

(1)艺术史论专业:

①声乐演唱或器乐演奏200分[声乐:自选歌曲一首(唱法不限);器乐:自选乐曲一首];

②艺术理论常识200分[参考书目:曾致主编《艺术类专业高考应试必备·文艺常识》(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

2、录音艺术专业

(2)录音艺术专业:

①视唱练耳及乐理120分;

②器乐演奏120分[演奏自选器乐作品一首(最好是钢琴演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③歌曲创作160分(根据指定歌词写作单旋律歌曲一首)。

3、音乐学专业

(3)音乐学专业:

①视唱练耳及乐理100分;

②声乐演唱150分[准备歌曲两首(限美声、民族唱法)];

③钢琴演奏150分(准备练习曲一首、乐曲或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

(4)音乐学(理论)专业:

①视唱练耳及乐理60分;

②声乐演唱或器乐演奏120分[声乐:自选歌曲一首(唱法不限);器乐:自选乐曲一首];

③中外音乐常识220分[参考书目:俞人豪等编《音乐学基础知识问答》(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006年6月第1版)。

考试范围:中国民族民间音乐仅限汉族音乐部分,中国音乐史仅限现代音乐史部分,西方音乐史仅限古典主义、浪漫主义部分]。

4、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5)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①视唱练耳及乐理80分;

②和声知识60分(参考书目:斯波索宾《和声学》上册);

③器乐演奏60分[演奏自选器乐作品一首(最好是钢琴演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④歌曲创作100分(根据指定歌词写作单旋律歌曲一首);

⑤器乐曲创作100分(根据指定的主题创作一首器乐曲小品,乐器种类不限)。

5、音乐表演专业

(6)乐队指挥与合唱指挥专业:

①视唱练耳及乐理80分;

②和声知识60分(参考书目:斯波索宾《和声学》上册);

③钢琴演奏60分[演奏车尔尼299以上程度练习曲一首,奏鸣曲快板乐章或中外乐曲一首,巴赫二部创意曲或以上程度复调乐曲一首(曲目自选,考试曲目要求背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④指挥法200分[乐队指挥:指挥交响乐一个乐章或完整的管弦乐作品一首;合唱指挥:指挥合唱作品两首(曲目自选,自带曲目录音带或双钢琴伴奏人员)]。

(7)音乐舞蹈专业:

①视唱练耳及乐理100分;

②声乐演唱50分[准备歌曲两首(限美声、民族唱法)];

③钢琴演奏50分(准备练习曲一首、乐曲或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

④舞蹈综合素质300分(自选舞蹈片段,自备CD伴奏带,时间2至3分钟;软开度、弹跳测试)。

(8)声乐(美声、民族唱法)(含歌剧表演、合唱、音乐剧)专业:

①视唱练耳及乐理100分;

②声乐演唱400分[准备四首歌曲(考生从填报的四首歌曲中随机抽取其中一首歌曲演唱)]。

(9)民乐[琵琶、扬琴、柳琴、古筝、古琴、中阮、笙、唢呐、竹笛、二胡、低音拉弦(大提琴、低音提琴)、箜篌]专业:

①视唱练耳及乐理100分;

②器乐演奏400分[演奏练习曲一首,乐曲两首(曲目自选;考试曲目要求背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10)钢琴(含钢琴伴奏)专业:

①视唱练耳及乐理100分;

②钢琴演奏400分[演奏车尔尼740以上程度的练习曲一首,复调乐曲一首(巴赫三部创意曲或以上程度复调乐曲,巴赫平均律只演奏赋格部分),中、外乐曲或大型乐曲中任选一首(大型乐曲包括奏鸣曲、变奏曲、回旋曲、组曲,奏鸣曲只演奏快板乐章)。

考试曲目要求背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11)手风琴专业:

①视唱练耳及乐理100分;

②手风琴演奏400分[演奏练习曲一首,乐曲两首(曲目自选,乐曲可选复调作品一首,奏鸣曲只演奏快板乐章;考试曲目要求背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12)双排键电子琴(含电子钢琴)专业:

①视唱练耳及乐理100分;

②器乐演奏400分[演奏(钢琴、电子钢琴、单排键电子琴等键盘乐器均可)练习曲一首,乐曲两首(曲目自选,乐曲可选复调作品一首,奏鸣曲只演奏快板乐章;考试曲目要求背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13)西洋管乐(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圆号、小号、长号、大号、木笛、古典萨克斯管)专业:

①视唱练耳及乐理100分;

②器乐演奏400分[管乐(不含木笛):演奏音阶(连音、断音),练习曲一首,乐曲两首;木笛:演奏音阶(连音、断音,三升三降或以上),练习曲一首,乐曲两首(乐曲限外国作品,高音和中音木笛曲目各一首,如凡·艾克、泰勒曼、巴赫、亨德尔、维瓦尔第、巴尔桑提作品)。

(曲目自选;考试曲目要求背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14)西洋弦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古典吉他)专业:

①视唱练耳及乐理100分;

②弦乐演奏400分[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演奏音阶、琶音、双音、练习曲各一首,乐曲两首。竖琴:演奏音阶、琶音,《Pozzoli(布左利)中等难度练习曲》或《Bochsa(伯萨)练习曲》中任选一首,乐曲两首。

古典吉他:演奏塔雷加音阶练习曲一首,维拉罗伯斯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曲目自选;考试曲目要求背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15)打击乐(含西洋打击乐、民族打击乐)专业:

①视唱练耳及乐理100分;

②器乐演奏400分[从小军鼓、马林巴、定音鼓、民族打击乐、爵士鼓中任选两种乐器各演奏一首乐曲(曲目自选;考试曲目要求背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16)声乐(流行演唱)(含流行歌舞)专业:

①视唱练耳及乐理100分;

②声乐演唱400分[准备四首歌曲(考生从填报的四首歌曲中随机抽取其中一首歌曲演唱),自备U盘(伴奏格式为MP3)或CD伴奏或使用乐器自弹自唱]。

(17)流行器乐[电吉他、电贝司、民谣吉他、爵士吉他、爵士鼓、流行萨克斯管、流行键盘]专业:

①视唱练耳及乐理100分;

②器乐演奏400分[爵士鼓:演奏自编4/4拍子和3/4拍子节奏组合各一段(长度为每段不低于16小节,可按‖:4+4:‖方式重复);按要求演奏指定节奏型。流行键盘:演奏(钢琴、合成器、电子琴等键盘乐器均可)车尔尼849以上程度练习曲一首,欧美、中国风格乐曲各一首,即兴伴奏一首流行歌曲。

其它流行乐器:演奏音阶、琶音、中等以上程度练习曲各一首,乐曲一首。自备U盘(伴奏格式为MP3)或CD伴奏;曲目自选,考试曲目要求背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各专业视唱练耳及乐理科目考试范围(注:视唱占20%、练耳占65%、乐理占15%):

(1)视唱:调号范围在一个升降号以内,含常见节拍与节奏型的单声部曲调。采用首调唱名法、固定唱名法均可。

(2)练耳:

①音组:2至5个音;

②音程:纯四、五、八度,大小二、三、六、七度,增四度、减五度;

③和弦:大、小、增、减三和弦原位及转位(密集排列),大小七、小小七、减小七、减减七和弦原位及转位(密集排列);

④节拍、节奏:常见节拍与节奏型;

⑤旋律:调号范围在两个升降号以内,含常见节拍与节奏型的单声部曲调。

(3)乐理:参考李重光编著的《音乐理论基础》,中央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试用教材(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艺术史论”、“录音艺术”、“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和“音乐表演”专业(考试类型1-17):总分满分为400分。其中“艺术史论”、“录音艺术”、“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和“音乐表演(乐队指挥与合唱指挥)”专业(考试类型1-6)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此外,其它各专业(考试类型7-17)的“视唱练耳及乐理”单科成绩不计入总分,在专业划线时单独划定该科单科成绩的合格线。

(二)专业考试地点及日程安排

专业考试地点:四川音乐学院(成都市新生路6号)。

专业考试日程安排:2018年1月4日16:30-18:00考生熟悉除视唱练耳及乐理科目外其他笔试科目考室位置,1月5日16:30-18:00考生熟悉视唱练耳及乐理笔试科目考点位置。1月5日至6日进行专业笔试科目考试,1月8日至20日进行专业面试科目考试。

(三)考试注意事项

1、专业考试不分初试复试,一次完成。除钢琴、电子钢琴、竖琴、双排键电子琴、定音鼓外,其他乐器均由考生自备。“视唱练耳及乐理”科目的“练耳及乐理”实行客观题笔试,考生采用机读卡答题;《艺术理论常识》和《中外音乐常识》科目中的客观题部分要求考生在机读卡上答题(考生自备2B铅笔,请在正规文具商店购买)。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考试,迟到误考责任自负。“视唱练耳及乐理”科目的“练耳及乐理”考试,考生不得提前交卷离场。

2、除音乐表演(流行器乐)专业外,其它各专业器乐演奏实行无伴奏演奏;除音乐表演(流行演唱)专业外,其它各专业“声乐演唱”科目考生自备伴奏用谱,考场可提供伴奏人员(也可清唱)。

3、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和专业准考证参加专业考试。专业面试科目考试实行分组定时按顺序进行,考生本人的专业准考证上已排定了考生所参加的各个专业面试科目考试点名时间和顺序,凡不按专业准考证上规定的点名时间和顺序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4、对于不遵守《考试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以及各种违规行为的考生,考务办公室将报送省教育考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九条、《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认定为考试作弊的考生将取消当次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各阶段、各科成绩,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对实施组织团伙作弊;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等严重作弊行为的考生,将报请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停考处罚。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的行为,考务办公室将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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