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考试说明(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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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0

音乐舞蹈类专业考试说明(试行)

一、音乐舞蹈类专业科目(专业总分满分为300分)

1.音乐学专业(音乐教育专业方向)

考试内容包括:

演唱:满分为150分。考生自选曲目一首,时间不超过4分钟。考生不自带伴奏,考试时提交乐谱一份,简、线谱均可。

演奏:满分为150分。考生自选相当于中级或以上乐曲一首,不超过6分钟。

听音与乐理:成绩不计入总分,只设合格线。

2.音乐表演专业

(1)演唱专业方向(美声、民族、流行)

考试内容包括:

演唱:满分为300分。考生自选曲目两首,总计时间不超过8分钟。考生不自带伴奏(流行演唱可带CD格式的伴奏音乐),考试时提交乐谱一份,简、线谱均可。

听音与乐理:成绩不计入总分,只设合格线。

(2)演奏专业方向

考试内容包括:

演奏:满分为300分。考生自选相当于中级或以上练习曲、乐曲各一首,总计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不用伴奏。

听音与乐理:成绩不计入总分,只设合格线。

考生需自备各种乐器(钢琴、大件打击乐器除外)。

3.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专业

考试内容包括:

基本素质测试:技巧、即兴表演,满分共为150分。

自选剧目表演:满分为1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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