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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东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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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1

二、艺术类专业考试

(一)美术类专业考试。

1. 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管理,市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承办,有关高校负责评卷。

2.考试科目:造型基础、色彩基础。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每科满分为150分。

3.考生的考场号、座位号等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编排。《准考证》由考生于2016年12月15日起自行上网打印。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到市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4.考试时间:2016年12月18日,造型基础安排在上午8:30—11:30;色彩基础安排在下午2:00—5:00。

5.评卷。山东艺术学院承担造型基础科目的评卷工作、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承担色彩基础科目的评卷工作。

6.合格分数线划定。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考生专业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根据生源及招生计划情况划定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考试本、专科合格分数线。2017年1月11日后考生可通过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成绩。

7.省统考成绩的使用。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普通高校、部属院校、211工程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可在山东省统考的基础上进行校考,也可使用山东省统考成绩。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在山东省招生的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使用山东省统考成绩,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经教育部批准可以在省级统考基础上组织高职(专科)专业校考的院校除外)。其他省属本科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原则上使用山东省统考成绩,特殊原因需进行校考的,必须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

未达到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的考生,没有资格参加学校组织的美术类本科专业校考,即使报名参加了校考,山东省也不承认其校考成绩。

省统考成绩适用于认定省统考成绩的所有院校,校考成绩只能用于本校。

(二)非美术类专业考试。

1.非美术类本科专业考试2017年仍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组织。

2.考生持身份证、《报考证》、院校准考证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三证不全或不一致者不准参加考试。

3.普通高校非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原则上不安排专业考试,认同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合格成绩;若招生院校要求认可本校本科同类专业合格成绩,则要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并在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时详细说明。个别无法对应的高职(专科)专业,必须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后方可安排专业考试。

4.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按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设置本校本科艺术类专业,且不得设专业方向,未经教育部批准的艺术类专业,不得进行专业测试。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按文理类专业招生,如招生院校有专业要求也可进行专业测试,并随本校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进行录取,但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山东省文理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5.非美术类本科专业考试由招生院校独立或联合组织进行;省外本科院校的非美术类艺术本科专业均可在山东省统一设置的考点组织专业考试,驻鲁院校应于省统一安排考试时间内在本校设置考点进行考试。

《现代教育·2017年艺术、体育类高考专业测试指导专刊》将汇总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相关政策、规定,以及驻鲁院校和在山东省设置考点进行专业考试的省外院校的考试信息。不在山东省进行艺术类专业考试的院校,考生可通过招生院校网站或招生章程查询其专业考试安排。

考试安排在2017年2月5日至18日进行,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提前或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省外院校与山东省设点市商定本校的考试时间,驻鲁院校自行安排考试时间。

(三)艺术类专业校考考点设置及报名。

2017年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潍坊市设立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点,向经批准在山东省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省外院校发放密钥文件(即密码),省外院校可选择上述1个考点安排1次专业考试,没有取得密钥的省外院校不能在山东省组织专业考试。在山东省考点考试的具体要求另文通知。

考生参加艺术类专业校考,必须自行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sdzk.cn)进行报名、缴费和打印院校准考证。专业校考报名开始时间为2017年1月12日,截止时间为所报考院校开考前3天(如考试开始时间为2017年2月7日,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3日下午5点;考试开始时间为2017年2月5日和2月6日的,因开考前3天为法定假期,报名截止时间一律为2017年1月19日下午5点),春节期间(2017年1月20日—2月2日)网报系统关闭。考生于考试前2天下载打印校考准考证。网上报名办法详见报名网站。

(四)发放合格证。

各校考招生院校在专业考试及评卷结束后,按专业招生计划1:4的比例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并于2017年4月30日前通知考生。各招生院校应明确注明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排名,通知考生的专业代号、专业名称必须与山东省高校招生来源计划数据库里的信息保持一致。

(五)报送合格考生库。

1.各高校按照《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成绩数据库结构》(以下简称《数据库结构》),于2017年6月5日前,以WEB方式将合格考生专业成绩报送至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信息管理处(《数据库结构》、网址、密码等另行通知)。

2.各招生院校报送的合格考生成绩数据库必须符合要求,否则系统将拒绝接收。报送专业成绩时,考生成绩如若干专业通用,每个专业都要有该考生的成绩记录。山东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时需关联考生专业成绩投档,对因招生院校报送合格成绩数据不符合要求而影响考生投档或录取的情况,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3.对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进行了专业考试的院校,合格考生成绩应随艺术类专业合格成绩一并报送。

4.空中乘务专科专业进行了专业加试的院校,合格考生成绩应随艺术类专业合格成绩一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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