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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龙江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考试管理办法公布

编辑:

2016-12-09

六、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

1.录取批次

艺术类高校分四个批次进行录取,即: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高职(专科)批。

本科提前批: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管理的高校的部分本科艺术类专业

本科一批:普通本科院校

本科二批:独立学院、民办本科院校及省内普通高校本科中外联合办学专业

高职(专科)批:本科院校设置的高职(专科)专业、高职(专科)院校

2.志愿设置

本科提前批设置一个院校志愿,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高职(专科)批设置两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两个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将在网上征集志愿。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院校的非艺术类专业。

3.录取分数线划定原则

本科提前批由高校自行划定文化课及专业课录取分数线。按教育部规定,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自行划定的文化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我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省级统考的美术类考生专业课本科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

省内统考的音乐学类(音乐学专业、声乐表演专业、器乐表演专业)、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舞蹈学类(舞蹈编导专业、舞蹈表演专业)的专业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录取后,在有志愿生源中根据招生计划数,以一定比例按类别划定。

4.投档原则

本科提前批:专业课使用校考成绩的高校:2017年6月30日前,我院将达到我省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考生的文化课成绩提供给考生所报高校。高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和校考成绩,按本校招生简章确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并于2017年7月6日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我院。我院根据高校提供的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专业课使用省级统考成绩的高校:2017年7月7日,我院将达到文化课和专业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全部考生,一次性投档到招生高校,由高校根据公布的招生简章确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高职(专科)批:我院将达到文化课和专业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全部考生,一次性投档到招生高校,由高校根据公布的招生简章确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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