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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山东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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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6

(三)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在山东考点考试

1.2015年我省在济南、青岛、淄博、潍坊设立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点。凡经批准在我省进行专业考试的省外院校,只能选择上述1个统设考点安排1次专业考试。招生院校必须按《关于2015年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在山东组织专业考试与招生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与承办市招考办签订专业测试协议,报送、复核、确认本校艺术类专业考试信息。协议的内容要具体,责任要明确,专业考试信息要准确、完备,测试专业必须经教育部批准,并与教育部审核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一致。

2.2015年省外院校来我省进行艺术类专业考试一律使用我省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缴费。考生可自行登陆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sbm.sdzk.gov.cn/art)进行报名、缴费,开始时间为2015年2月2日,截止时间为所报考院校开考前2天,春节期间(2015年2月11日—24日)网报系统关闭。考试前一天下载打印校考准考证。网报办法详见报名网站。

3.考试时间为2015年2月27日至3月13日。各院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安排专业考试。

4.省外院校在我省考点进行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领导,考点所在市招考办承办。各承办市要按照《2015年省外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在鲁进行专业考试管理细则》的要求,加强考试管理,严格考试程序,严肃考风考纪。

5.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向经批准在我省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省外院校发放密钥文件(即密码),没有取得密钥的院校不能在我省组织专业考试。各院校要做好密钥文件的保管保密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校方承担。来我省考点主持考试的招生院校工作人员,要携带学校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及我省发给的密钥作为有效凭证。凡委托非本校正式工作人员来我省考点组织考试的,一律不予接待。

6.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过程中,院校编制考试信息、考生报名、安排考场、打印院校准考证等环节,一律使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开发的程序软件。承办市招考办在每个招生院校考试结束后,将专业试卷装包、密封后交招生院校并向招生院校提供参加该校专业考试的考生基本信息。

7.考试期间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派检查组进行检查。

(四)发放合格证

各校考招生院校在考试及评卷结束后,按专业招生计划1:4的比例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并发放《2015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各学校要在《合格证》中明确注明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排名,并于2015年4月30日前发送给考生,同时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合格证》中的专业代号、专业名称必须与教育部高校招生来源计划数据库里的信息保持一致。

(五)报送合格考生库

1.省内院校于2015年5月30日前、省外院校于6月5日前,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成绩数据库结构》(以下简称《数据库结构》)格式,以WEB方式将合格考生专业成绩报送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信息管理处(《数据库结构》、网址、密码等另行通知)。各高校上报的数据库里的专业代号、专业名称必须与教育部高校招生来源计划数据库里的一致。

2.各招生院校报送的合格考生成绩数据库必须符合要求,否则系统将拒绝接收。报送专业成绩时要注意:一是报送的专业代号、专业名称必须与报送招生计划时的一致;二是考生成绩可在几个专业通用时,每个专业都要有该考生的成绩记录。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关联专业成绩投档,对因招生院校报送数据不及时或内容不准确而影响了考生投档或录取的情况,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3.对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进行了专业考试的院校,考试合格考生成绩可随艺术类专业合格成绩一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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