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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黑龙江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考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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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0

(三)音乐学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音乐学类专业课总分为200分。其中:

声乐(美声、民族、通俗)表演专业:基本乐科60分(基本乐理30分、视唱15分、听音15分),声乐演唱按140分计入总分。

器乐(西洋管弦、民族管弦、键盘)表演专业:基本乐科60分(基本乐理30分、视唱15分、听音15分),器乐演奏按140分计入总分。

音乐学专业:基本乐科60分(基本乐理30分、视唱15分、听音15分),声乐演唱按70分计入总分,器乐演奏按70分计入总分。

2.计分方式和成绩合成公式

考试过程中,视唱按30分记录成绩,其他各科目均按100分记录成绩,最后按以下公式合成各专业课成绩(每科成绩折算后小数部分按四舍五入记分)。

(1)声乐(美声、民族、通俗)表演专业:

基本乐理(满分100分)×0.3=乐理最终成绩

视唱(满分30分)×0.5=视唱最终成绩

听音(满分100分)×0.15=听音最终成绩

声乐(满分100分)×1.4=声乐最终成绩

声乐表演成绩=乐理最终成绩+视唱最终成绩+听音最终成绩+声乐最终成绩

(2)器乐(西洋管弦、民族管弦、键盘)表演专业:

基本乐理(满分100分)×0.3=乐理最终成绩

视唱(满分30分)×0.5=视唱最终成绩

听音(满分100分)×0.15=听音最终成绩

器乐(满分100分)×1.4=器乐最终成绩

器乐表演成绩=乐理最终成绩+视唱最终成绩+听音最终成绩+器乐最终成绩

(3)音乐学专业:

基本乐理(满分100分)×0.3=乐理最终成绩

视唱(满分30分)×0.5=视唱最终成绩

听音(满分100分)×0.15=听音最终成绩

声乐(满分100分)×0.7=声乐最终成绩

器乐(满分100分)×0.7=器乐最终成绩

音乐学成绩=乐理最终成绩+视唱最终成绩+听音最终成绩+声乐最终成绩+器乐最终成绩

3.考试时间及地点

(1)基本乐理和听音考试时间:2014年12月13日

08:00—09:30基本乐理

10:00—10:30听音

考试地点:同美术类考点设置

(2)视唱和专业课考试时间:2015年1月6日—16日

考试地点: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命题服务中心(哈尔滨商业大学江北校区院内)

(3)参加声乐和器乐考试的考生自备二首曲目,考试现场抽取一首背谱演唱或演奏。参加声乐考试的考生自备伴奏碟,参加器乐考试的考生自备乐器(钢琴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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