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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辽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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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4

3.音乐舞蹈类专业省统考

音乐舞蹈类专业省统考包括五个专业: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方向),音乐表演(含打击乐、键盘演奏、流行演奏、民族器乐、声乐演唱、西洋管乐、西洋弦乐专业方向),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

音乐舞蹈类具体每个专业各科目的考试内容、范围、分值及评分标准见《2015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考试说明》。

音乐舞蹈类考生报名信息确认时间为2014年12月12日至14日,地点在沈阳音乐学院(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考生持居民身份证、《2015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生报考证》到沈阳音乐学院考点进行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报名信息确认,缴纳音乐舞蹈类专业省统考考试费(按省物价局规定标准),领取相应专业统考的准考证和有关材料,了解考点的具体要求,熟悉考点环境。

音乐舞蹈类专业省统考于2014年12 月23日至25日进行。

2014年12月20日至22日,考生可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查询考试具体日期。

(三)艺术类专业校考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实施艺术类专业校考的院校对校考的各项工作负责。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各校须在辽宁省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未涉及的专业招生院校可自行组织校考。因未按教育部规定而引发的遗留问题,由有关高校负责解释、处理。

2015年辽宁省只允许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的院校及有艺术学门类硕士学位授权点的本科院校在辽宁设点进行校考,其他本科院校如在辽宁省设点进行校考,2014年在辽宁省艺术类招生各专业录取总数须大于30名以上,否则不安排在我省设点进行校考。

拟在辽宁省设点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学校须于2015年1月31日前向我办提出书面申请,我办审核通过后统一安排校考地点。校考应安排在春节后进行。考生参加校考的具体报名、考试时间和办法等相关信息由招生院校根据教育部和辽宁省的有关规定制定,并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

考生持居民身份证、《2015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报考证》、按各院校招生简章的要求办理报名和考试手续。

获准组织校考的招生院校应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对报考专业涉及省统考的考生,应根据省级招考办提供的省级统考合格考生信息确定校考考生名单,校考合格标准由招生院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作为考生填报志愿和录取的依据;校考的合格生源与计划比原则上按不超过4:1的比例安排。

考生的校考成绩须于4月10日前通过辽宁省普招数据信息管理平台(网址为https://218.25.53.173/)报送(数据信息表结构要求见平台),同时将对应的合格考生成绩名单(加盖学校公章)报我省招考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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