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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7年“专升本”本科招生院校、专业和计划的通知

编辑:sx_weizc

2017-10-15

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优秀专科毕业生直升本科选拔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各本科院校申报的基础上,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审核,现确定新疆2017年“专升本”本科招生院校、专业和计划,并予以公布。

请各本科招生院校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审核批准的招生专业和计划数,制定相关专业招生简章,于3月31日前报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审核。

招生简章应明确培养院系、招生专业、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专科阶段专业要求、选拔考试办法、学费标准、培养方式、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发放、学位授予、对推荐院校推荐工作的要求等内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后,将在新疆教育厅门户网站统一发布,各校同时在本校网站发布本校专升本招生简章。

请各高职高专院校做好本校的“专升本”宣传工作,务必使具备报考条件的考生广泛知晓、及早准备。新疆教育厅门户网站发布各校招生简章后,各推荐院校根据《办法》和招生简章要求,认真对本校学生进行遴选,公示后按照招生院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推荐到各招生院校。

“专升本”工作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负责,中等职业教育“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计划由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负责解释,各高校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高等教育处:陈芳:0991-7606226

电子邮箱:chenfangbnu@163.com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季靖楠:0991-7606218

新教高[2017] 3号 附件:2017年度“专升本”本科招生院校、专业、计划表 新.xls.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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