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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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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2

四、考试成绩呈现与使用

(一)成绩呈现方式

1、合格性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语文、数学、外语以及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1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不合格"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经批准设立的内地民族班学生合格性考试成绩的"合格"比例单独划定。

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单设的实验操作合格性考查,按测评标准评定成绩是否合格。

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外语科目单设的听力合格性考查,由学校根据高中课程计划要求和学生修业表现,综合评定成绩是否合格。

2、等级性考试成绩呈现方式。等级性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按照实际参加当次考试学生总数(成绩为零分的学生除外)的相应比例划分等级,位次由高到低分为A、B、C、D、E五等。其中A等级约占20%,B等级约占35%,C等级约占30%,D、E等级共约占15%,E等级原则上不超过1%。

(二)成绩认定

由外省市转学进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若已参加外省市教育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可持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成绩证明,申请本市学业水平考试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认定。等级性考试各科目成绩不予认定。

(三)考试成绩使用

1、高中毕业主要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高中学校根据本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分别准予学生毕业、结业或肄业。

2、高中课程管理与质量评价的主要参考。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将作为高中课程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测的重要参考依据,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考试结果的研究与分析、教学反馈与指导,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高校招生录取的基本依据。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是高职院校通过春季高考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依据之一。学生自主选择的3门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将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是学生参加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将提供给招生高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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