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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招考资讯网:2017年天津春季高考招生实施方案

编辑:sx_qiyan

2016-11-09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根据《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对2017年天津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做出具体规定。主要内容包括招生章程、报名条件、报名组织、考试、评卷、志愿填报、录取及相关工作要求和工作安排等。

根据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现制定2017年天津春季高考招生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生章程

1.各招生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制订本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章程。

2.招生章程必须真实、准确、规范,其主要内容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专业考试要求(时间、地点、科目、范围等),录取原则、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收费标准,咨询联系方式等。

3.招生学校的招生章程须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经审核后的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要严格按章招生。

4.招生学校应在2016年12月20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报送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招办),汇总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具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

4.具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5.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等工作按照普通高考的相关要求执行。

三、报名组织

1.报名工作由各区招办负责组织,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信息的方式。现场报名信息确认点(以下简称“报名点”)由区招办确定。

2.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1月5日至1月8日,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或从该网站下载“考务通”手机APP(仅限安卓手机)进入天津市春季考试招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报名系统。已经履行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程序的考生,可通过输入身份证号获得已录入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未履行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程序的考生,按照提示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

提交报名信息后,考生要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月8日)前,通过“网上支付”缴纳报名考务费90元(含报名费30元,考务费60元)。考生获得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网上报名序号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否则报名无效。现场确认期间,各报考点一律不接受现场补交费。因本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已进行网上支付的报考费不予退还。

3.现场确认。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1月11日至1月12日,持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同等学力报考者还须持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到所在区招办规定的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考生须按要求认真核对本人报名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

考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须交验相关证件证明。未履行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程序的考生,各接收报名的单位要参照普通高考考生号编制方法,赋予其14位考生号,并进行电子摄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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