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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天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编辑:sx_qiyan

2017-10-15

天津市教委日前就关于做好2017年天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做了明确的说明和规定,该通知同时明确了英语听说考试和随迁子女报考的相关安排,天津地区的考生在报名时一定要仔细了解清楚哦~

各区招生办公室、天津铁厂招生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报名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关系考生切身利益,关系高校选拔人才,关系社会公平稳定。2017 年高考报名工作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资格审查的办法,实行“分级实施、分级审核”,“谁审查、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区、各中学及有关单位务必落实好工作责任制,加强宣传培训,精心组织实施,提高服务水平,严格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逐一审查考生资格,认真做好咨询服务,准确采集报名信息,确保高考报名工作安全公平,考生信息准确无误。现将《2017 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2017年天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3 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 2017 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4)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本市正式常住户口;

②具有本市蓝印户口且符合津教委中〔2009〕6 号文件规定;

③投靠或随迁落户的子女。

普通高等艺术(体育)院校(专业)报名条件按教育部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现役军人报考高等学校,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

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津教委职〔2006〕22 号文件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的外省市学生等不符合国家及本市规定的报名条件者。

二、报名办法

1.报名工作按照考生自主网上录入信息、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的程序进行。

2.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 2016 年 11 月 14 日至 11 月27 日期间,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进入天津市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根据要求和提示,录入报名信息。考生须根据自身情况,在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 6 个语种中任选一种作为本人的外语语种,并保证各项信息的完整、真实、准确。考生须将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并保存好网上报名序号。

提交报名信息后,考生要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1 月 27日)前,通过“网上支付”缴纳报名考务费 128 元(含报名费30 元,考务费 90 元,外语听力测试费 8 元);参加英语听说测试的考生需缴纳单独考试费 30 元;参加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市级统考的考生需缴纳单独考试费 90 元。考生网上缴费成功后,方可持网上报名序号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否则报名无效。现场确认期间,各报考点一律不接受现场补缴费。因本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已进行网上支付的报考费不予退还。

3.已履行网上报名手续的考生,于 2016年11月28日至12 月 2 日期间,持本人网上报名序号、户口簿和身份证(须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往届生还须持高中毕业证书,在外省借读的考生还须持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或学历证明,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持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到规定的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在其学籍所在中学确认报名信息,由接收报名的中学到所在区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招办)集体办理相关手续。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在其户口所在区招办指定的地点确认报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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