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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陕西师范大学运动训练专业录取原则公布

编辑:sx_liujy

2016-05-30

根据体育总局科教司、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印发《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15﹞176号)”中办法第十八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总分(满分600分)的30%,在此基础上由各招生院校根据实际情况综合确定陕西师范大学运动训练专业录取原则,分项目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和第十九条(招生院校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院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院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以及体育总局科教司关于印发《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体科字﹝2015﹞175号)中要求的录取原则(在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招生院校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3:7比例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同时遵照我校按照以上文件精神制定的陕西师范大学 2016 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录取办法(陕西师范大学 2016 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第五条:德智体全面考核,宁缺毋滥。在体检合格的基础上,专项技术现场测试达报名标准为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控制分数线(总分不低于180分,一级运动员降低30分,运动健将级运动员降低50分),合格考生分项目按照文化成绩和体育成绩3:7比例综合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结合我校2016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公布的招生项目及计划,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2016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一志愿录取分数为:

1.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180分,。

2.各项目录取人数及综合成绩最低分(其中田径类要求现场测试成绩达报名标准成绩):

项目

计划(人)

一志愿录取人数

一志愿录取最低分

田径(径赛)

0~7

7

68.95

田径(田赛)

0~10

10

64.30

举重、柔道、摔跤、跆拳道、艺术体操

0~5

/

/

游泳

0~5

3

74.20

排球(男)

0~6

6

73.20

乒乓球

0~4

4

73.07

网球

0~4

4

73.52

围棋

0~4

3

65.27

合计

0~45

37

/

根据上述录取原则,现将我校2016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一志愿预录取学生名单公布如下,待各有关省(市、区)招办审批后,以审批后的名单为正式录取名单;二志愿录取工作开始后,我校会及时公布相应名单。考生因弄虚作假,被有关省(市、区)招办取消录取资格的,责任自负。

联系电话:85310330           举报电话:853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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