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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天津高校春季填报志愿27日截止

编辑:zhangll

2013-04-27

2013年天津市春季高考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4月25日—4月27日中午12:00前,逾期不再补报。春季高考填报志愿分数范围确定:普通类为165分,艺术类为140分。

春季高考的志愿设置分为艺术类高职院校志愿、普通类本科院校志愿、普通类高职提前院校志愿和普通类高职院校志愿。招生院校录取时,按照上述志愿顺序,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和招生章程,根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今年市高招办为了增加考生的录取机会,降低考生填报志愿的风险,提高考生的志愿满足率,使招生院校全部录取有志愿的考生,在普通类高职院校志愿中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并将原来4所普通类高职院校志愿调整为两个平行志愿,每个平行志愿包括Ⅰ、Ⅱ、Ⅲ、Ⅳ4所院校志愿,共8所院校志愿。

凡春季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达到艺术类或普通类填报志愿分数范围的考生均可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的依据是市高招办公布的《2013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春季招生计划》及院校的招生章程。

填报艺术类院校志愿的考生,须参加美术类联考或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符合普通类分数要求的艺术类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类院校志愿。

普通类本科院校(天津大学职教师资班),只招收天津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优秀的应届毕业生,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能填报。

普通类考生可填报1所普通类高职提前录取院校和8所普通类高职院校志愿。普通类高职录取院校在第一平行志愿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的规则进行,即:计算机投档系统先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检索每个考生填报的Ⅰ、Ⅱ、Ⅲ、Ⅳ院校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的一所以上院校的投档条件时,则投档到序号在前的院校。如考生不符合该院校录取要求退档时,则不再参加第一志愿其他院校的录取,只能参加第二平行志愿的录取。第二平行志愿的录取规则,与第一平行志愿相同。

为帮助考生填报志愿,市高招办提示考生注意如下事项:

1.报考外语类专业志愿的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听说测试且成绩合格;报考有专业考试要求志愿的考生,须参加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2.考生在填报平行志愿时,应合理选择院校,注意拉开梯度,把最想就读的院校填在前面。如志愿填报过高,没有拉开梯度,一味追求高分段院校,可能导致所填报的几个院校志愿都落空。

3.考生应尽量填满院校志愿栏。如填报的院校志愿太少,或只报一个或两个院校志愿,可能会因为考试成绩达不到招生院校的要求而不能被投档。

4.考生应结合自身情况,积极选择专业服从调剂,进一步降低退档的风险。

5.已经被春季高考录取且符合本市秋季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秋季高考的考生,可以参加秋季高考本科三批以上批次的录取。

另悉:在考生填报志愿期间,招生院校将采用多种方式开展咨询宣传活动,帮助考生了解招生院校的情况。具体的形式有:电话咨询和网上咨询(各招生院校咨询电话和网址详见附表)。届时,各招生院校的负责同志将通过电话和网络同考生进行交流,介绍院校的办学情况和办学特色,解答考生关心的问题。招生院校还将举办开放日活动,考生可以到现场了解院校的办学设施和教学环境,为考生全面了解招生信息,填报院校(专业)志愿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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