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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军队院校招收福建省普通应届高中毕业生工作通知

2013-06-24

闽招委〔2013〕8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高招办(考试中心),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县(市、区)人武部:

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做好2013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3〕176号)和《关于做好2013年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3〕177号)精神,今年军队院校(含招收国防生院校,下同)招收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工作,在省军队院校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和省军区招生办组织实施。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军队院校招生对象基本条件

军队院校招收的青年学生(含国防生),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2.未婚,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3.参加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结论均为合格。

二、关于军队院校招生政治考核工作

军队院校招生政治考核工作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2001〕1号)执行。政治考核由省军区招生办组织,省教育考试院配合,县(市、区,下同)人武部会同本县招生办、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组织实施,异地考生的政治考核由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县人武部会同考生学校所在地的人武部共同组织实施。各人武部要会同县招生办、公安部门组成考核组,由1名人武部领导担任组长,采取走访、座谈等形式,主要了解考生家庭、社会关系和现实表现等情况。

考生所在中学应当对考生在校表现作出鉴定;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应当对考生本人、家庭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等进行考查,提出考查意见;县人武部应当及时汇总考核情况,客观公正地对考生作出考核结论,并由考核组组长签字负责。

政治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结论由县人武部通知考生所在中学,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考生不参加面试、体检。对考核结论有异议的,县人武部应当组织复议。

各县招生办应在高考结束后,及时通知意向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于6月12日至18日,自行到户口所在地的县人武部参加政治考核,逾期不予办理。各人武部要指定专人负责,主动与县招生部门联系,集中力量,对意向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进行登记,发放《考生须知》(附件1),会同考生所在中学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调查了解考生在校表现、家庭成员和社会关系等情况,如实填写《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表》(附件3),并做出明确结论。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到当地人武部领取本人的《政治考核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的面试点报到,参加面试和体检。没有经过政治考核或政治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得报考军队院校。各军分区(警备区)要加强对考生政治考核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确保政治考核工作圆满顺利完成。

三、关于军队院校招生面试工作

1.面试的组织形式。2013年军队院校在我省的招生面试工作,由省军区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省教育考试院积极配合,面试工作人员由解放军总政治部从军队院校、驻普通高校选培办等单位选派。省军区招生办对面试工作人员进行统一编组,每组3人,并指定1名负责人,面试组人员共同面试考生。面试现场设立复议组,由省军区、省教育考试院和院校各1名干部组成,负责对有争议的面试结果进行复议。军队院校招生面试点设在福州铜盘中学(福州市铜盘白龙路1号)。

2.面试的标准要求。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面试标准,按2008年国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总政治部干部部印发的《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面试表》(以下简称“面试表”)(附件4)的内容与要求执行。通常采取目测、口令调整和语言交流等方法,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基本素质。面试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考生面试完毕,面试人员应立即填写面试表,并将面试结果当场告知考生,面试表由各组负责人签字后当场交还考生本人(面试工作人员不得将面试表带出面试点)。考生对面试结果有异议并提出复议申请的,由面试复议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告知考生,复议结果为最终结论。面试小组负责人还应在面试合格考生《体检表》的“面试结论”栏里签署面试结论。

3.面试的时间安排。①6月27日,在福建省军区老干部活动中心三楼会议室召开招生面试人员培训会,统一面试标准、提出工作要求、强调有关纪律。②6月28日至30日组织面试。各地区考生参加面试时间安排:6月28日上午为福州、平潭、宁德,下午为莆田;6月29日上午为龙岩、三明,下午为南平;6月30日上午为厦门、漳州,下午为泉州;7月1日全天机动。各地区考生必须严格按照明确的时间节点参加面试,若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参加,可参加7月1日的面试、体检(地点均在省军区机关医院——福州市铜盘白龙路3号),逾期不再组织。

四、关于军队院校招生体检工作

1.体检标准。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颁布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执行。

2.体检的组织实施。军队院校在我省的招生体检工作,由省军区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省教育考试院积极配合,在福州铜盘中学(福州市铜盘白龙路1号)进行。体检工作与面试工作同步展开,所有考生必须先参加面试,面试合格的考生参加体检,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参加体检。体检结论分为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合格和不合格,由主检医师签字负责,体检合格考生名单7月3日公布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体检结果公布后1日内(7月4日上午8时前)提出复查申请,到省军区招生办指定医院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论。

五、关于军队院校招生录取工作

2013年军队院校在我省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录取工作,继续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各军队招生院校要认真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政干〔2010〕122号、123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政干发〔2008〕19号)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成绩和报考志愿,按招收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为进一步做好军队院校在我省的招生录取工作,请在福建省招生的军队院校于6月15日前将院校的基本信息(含院校录取地点、网址、录取点联系工作电话、负责人〈联系人〉手机等)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和福建省军区招生办。邮寄地址: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福州市北环中路59号),邮编:350003,收件人:普招处;福建省军区政治部干部处,邮编:350003,收件人:招生办。

做好军队院校招生政审、面试和体检工作是提高招生质量的重要保证。各设区市、各县(市、区)高招办,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和人武部,以及省军区机关医院要本着对国防建设、对军队院校和对考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计划部署,严守工作纪律,确保2013年军队院校在我省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圆满完成。

附件:

1.《考生须知》

2.《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表》

3.《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面试表》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军区政治部

2013年6月3日

考 生 须 知

1.军队院校招收的青年学生(含国防生),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未婚,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参加由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结论均为合格。

2.高考结束后,6月12日至18日期间,意向报考军队院校、国防生院校的考生,应自行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武部登记并进行政治考核。

3.凡报考军队院校(不含公安、边防、海警)、国防生院校的考生,都应参加由省高招办和省军区招生办共同组织的军队院校招生面试和体检。考生应及时到当地人武部领取盖有政治考核合格结论的《政治考核表》,并自带合格《政治考核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体检。

4.面试、体检的地点均设在福州铜盘中学(福州市铜盘白龙路1号)。

5.面试、体检时间安排在6月28日至30日,具体为:6月28日上午为福州、平潭、宁德,下午为莆田;6月29日上午为龙岩、三明,下午为南平;6月30日上午为厦门、漳州,下午为泉州;7月1日全天机动。各地区考生必须严格按照明确的时间节点参加面试、体检,若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参加,可参加7月1日的面试、体检(地点均在省军区机关医院--福州市铜盘白龙路3号),逾期不再组织。

6.所有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体检,并在规定时间当天的7:30至17:30之间到报到处报到。报到处每日上午7:30开始报名,11:30停止报名;每日下午14:30开始报名,17:30停止报名。

7.考生报到时须持本人《政治考核表》、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和3张1寸正面半身免冠同底版近期彩色照片。

8.面试时,考生须在面试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按《面试表》栏目中规定的内容,认真填写本人所在县(市、区)、考生号等基本情况和报考军校动机,贴好照片,并按面试工作人员要求完成所有面试项目。每名考生只有一张《面试表》和《体检表》,考生填写时应认真仔细,防止错填、漏填或涂改。

9.考生面试结束后,面试合格的考生要注意提醒面试小组负责人在《体检表》中面试结论栏里签署面试意见,再持本人《准考证》和有关表格前往体检点参加体检。体检前,应对照体检点入口宣传栏,弄清所要检查的全部项目,考生体检项目不全视为不合格。体检时,考生必须严格遵守公共秩序,禁止大声喧哗,严禁携带通信工具进入体检场所,严禁找人代检或涂改体检结论,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体检资格。考生对体检程序、项目等不清楚时,可向体检工作人员咨询,体检工作人员对合理的问题有义务立即做出解答。

10.考生完成体检项目离开体检点时,应主动将《政治考核表》、《面试表》、《体检表》(简称“三表”)交由工作人员收回,严禁考生私自将“三表”带走,违者按不合格认定。体检合格考生名单于7月3日公布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www.eeafj.cn)网站上,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当日向省军区招生办提出复查申请,并于7月4日上午8:00前到省军区招生办指定医院进行复查。

11.面试、体检期间,考生及考生家长要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无有效证件者一律不得进入面试和体检工作区域。整个招生工作期间,如考生或考生家长发现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行为,可随时向省高招办、省军区招生办举报,一经查实,从严处理并公布。考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面试和体检的,应立即与省军区招生办联系(省军区招生办电话:0591—2495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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