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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大学启航计划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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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8

五、选拔程序

1.材料审核

2016年5月30日前,所在省(区、市)完成考生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同时我校专家组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综合考查考生高中阶段的学业成绩、获奖情况等信息,择优确定参加我校校测的考生名单。

2016年6月3日,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是否获得校测资格,同时我校将按教育部规定公示获得校测资格的考生名单。

2.笔试

1)下载“准考证”:

2016年6月3日,获得校测资格的考生在报名系统下载“准考证”;

本次校测免收报名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办公室提出申请,我办将酌情提供路费和住宿补贴。

2)笔试科目:

报考人文社科类:英 语 文史基础知识

报考理学工学类:英 语 数学

3)笔试时间、地点:

时间:6月11日

地点:上大路99号上海大学(详见“笔试准考证”)

3.确定入选名单及入选专业

1)学校根据各科目的考试情况,划定各科目的合格分数线;

2)各科目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后,学校按总分(两门单科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及相应的入选专业;

3)入选考生名单报上海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入选结果查询:

查询时间:2016年6月22日

查询网站: 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

4.公示

入选考生名单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

六、录取政策

获得我校“启航计划”入选资格的考生,符合下述要求者,我校按照已确定的入选专业直接予以录取:

1.必须参加当年所在省市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2.按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在单独填报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志愿时,第一志愿填报上海大学及公示的入选专业(未按要求填报视作自动放弃资格);

 

3.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则达到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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