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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陕西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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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0

(二)严密组织实施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测试

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组成部分,各高职教育院校不得录取未参加测试的考生。

各高职教育院校必须按照以下要求组织实施测试工作:

1.开展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院校,针对普通高中学生应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针对“三校生”和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包括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通高中学生)应组织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开展单独考试招生的示范性高职教育院校,可单独或联合组织文化基础考试,并对不同类型的考生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2.把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作为组织测试工作的重点,制定周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测试试题试卷安全保密、考风考纪良好、测试结果公平公正,切实维护招生考试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对在测试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3.切实做好测试有关考务组织工作,特别是部分申报考生人数较多的学校,应合理安排测试考场和测试流程,消除一切可能影响测试正常进行的安全隐患,确保测试过程安全、有序。具备条件的学校,应将测试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

4.必须严格按照招生章程确定的内容、时间、办法组织相应测试。测试过程各环节的工作责任务必落实到人。考生答卷、测试记录、成绩单等相关资料必须保存一年以上,确保可回溯倒查。

5.在学校所在地之外设置考点、组织测试,必须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上有关规定,周密组织、稳妥施考,不得恶性竞争,在组织测试前向设置考点区域所属市级考试招生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备案并接受其监管。

6.根据近年工作实际情况,总结经验,主动发现并解决问题,积极应用网络技术,进一步提升管理与服务水平,为考生申请与应考提供更多的便利。

(三)严格依据招生章程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

各高职教育院校必须按照本校招生章程开展预录取以及后续工作,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1.是否预录取考生、预录取至何专业由招生院校决定,预录取过程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解释。

2.文史类招生专业只可预录取文史类、艺术(文)类考生,理工类招生专业只可预录取理工类、艺术(理)类、体育(理)类考生,单招类专业只可预录取“三校生”。艺术(文)或艺术(理)类招生,属于全省艺术类统考或联考范围内的专业,只可预录取参加全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统考、联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

3.必须按时准确将本校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报送省招生办。

 

4.预录取考生报到注册后,必须按时准确为已报到注册考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不得出现逾期办理、补办理、更换录取名单等违规行为。违者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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