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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

编辑:sx_haody

2016-09-22

日前获悉,山东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出台,山东将采取财政支持等系列措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

山东要求适应城镇化进程中学生流动性加大的新情况,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从2016年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以及中等职业教育、技师教育等各类涉及学生政策的转移支付,省级财政全部按照在校学生数及相关标准测算分配到市县,支持将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全部纳入接收地财政保障范围,保障其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全面实施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奖补政策,资金分配要向接收农民工子弟较多的学校倾斜,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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