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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章程已于4月10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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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0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缴纳过报名费的考生。

第十六条 报考条件:

1、已通过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单独招生。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免试条件:在校期间参加全国或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以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核、公示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后,考生可免试进入对应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试点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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