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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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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0

四、考试安排

1、打印准考证:报名审核通过入围的考生于6月8日后进入报名系统内打印准考证。

2、综合和专业考试。

①考试时间:2017年6月中旬高考结束后,具体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考试用品参加考试。

②考试形式:根据各专业报名情况,由学校和各学院(系)按专业特点而定,满分为10分。入围考生必须携带纸质申请材料(申请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材料、个人陈述、获奖证书复印件依次装订)、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五、录取办法

1、“三位一体”录取考生的高考成绩必须位于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成绩的前10%以上。

2、根据考生高考成绩(80%)、浙江大学综合测试成绩(10%)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计算形成考生综合总分,满分100分。

综合总分=(高考成绩÷750)×80+浙江大学综合测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如下:10门科目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政治、技术等各科成绩按A=1分、B=0.9分、C=0.8、D=0.6分折算,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各科折算成绩,满分为10分。

3、浙江大学将分专业根据综合总分由高到低进行录取,2017年6月25日前完成录取,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按考生的高考位次及所报专业的志愿顺序进行录取。被浙江大学“三位一体”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学校志愿填报和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浙江省统一高考志愿填报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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