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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已于5月11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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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4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为认真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列》精神,加强对高校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使高校招生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新疆大学调整学校招生委员会人员,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监察、本科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九条 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是新疆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在招生监察领导小组的监督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加试

第十条 新疆大学2017年招生计划及专业按自治区招办公布的《招生与考试》为准。

第十一条 凡报考新疆大学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取得自治区统考本科合格证后方可报考。

第十二条 凡报考新疆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新疆大学组织的专业加试,加试合格后方可报考。

第十三条 凡报考新疆大学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参加新疆大学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测试成绩合格后方可报考。如考生生源所在省(区、市)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考生还需参加本省(区、市)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且成绩合格后,方可报考新疆大学。报考新疆大学高水平运动员的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的考生,需申请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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