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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苏州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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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4

七、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

1、学校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统筹组织,有关专家参与实施。同时健全工作机制,严防权力寻租,切实保障各环节按程序有序实施,同时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学校监察部门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申诉,及时妥善处置信访问题(申诉电话:0512-67507343,邮箱:sdjjs@suda.edu.cn)。

2、考生及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等应本着“诚信、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申请、推荐和公示工作,若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个人或相关单位,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相关资格。

3、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以及不符合实施区域和学籍、户籍等要求的新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4、对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学校、单位和个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有关学校、单位和公职人员违法违规违纪的,还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八、联系方式

苏州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suda.edu.cn 邮箱:zsb@suda.edu.cn

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512-67507949、67507943 传真:0512-67507942

招生就业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凌云楼17楼,邮编:215021

九、其他

1、本简章内容若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则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2、学费、住宿费按江苏省有关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

3、苏州大学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相关工作。若发现以苏州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活动的中介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4、本招生简章由苏州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附件:苏州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目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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