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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开大学“扬帆计划”高校专项招生简章已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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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4

四、录取办法

1、南开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考生综合成绩(初审成绩+复审成绩)择优确定入选名单及专业。根据各省(区、市)入选人数比例分科类确定分省计划,分省计划在南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并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2、入选考生高考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入选考生高考成绩(含附加分)达到生源所在地同科类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一、二本科批次的省份,依照自主招生最低录取参考控制线)时,南开大学根据生源所在地招生计划及考生志愿按照高考成绩(含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公示专业择优录取。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录取时学校可适当在省份间调整招生计划。

3、江苏省考生对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

4、浙江省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南开大学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不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实施程序

1、2017年4月19日-4月30日进行网上报名,考生须在2017年4月30日之前将所有材料上传至报名系统。

2、2017年5月1日-5月20日期间,南开大学将组织专家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于5月25日前公布初审结果。

3、初审通过的考生须在2017年5月30日前按学校要求邮寄本人视频光盘(报送视频光盘的具体要求在公布初审合格名单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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