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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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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4

六、录取原则

1、吉林大学根据各省(区、市)的入选资格考生人数比例,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于2017年6月10日在吉林大学招生网公布。高考录取时,吉林大学可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将适当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入选资格考生必须在生源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批次根据吉林大学招生网公布的专业计划填报志愿。

浙江省考生必须在吉林大学2017年在浙江省招生的专业中选择,且选考科目符合要求。

3、入选资格考生的高考成绩(含照顾分)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执行。

七、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431-85168305;传真:0431-85166226

咨询邮箱:jdzsb@jlu.edu.cn

吉林大学招生网:http://zsb.jlu.edu.cn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编:130012

八、监督申述机制

1、吉林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由学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实施监督。监督、申诉电话:0431-85168743。  

2、学校通过吉林大学招生网向社会公布吉林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3、有关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进行审核工作。申请者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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