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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南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已公布

编辑:

2017-05-04

五、选拔程序

(一)审核确定入选资格名单

有关省(区、市)负责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初审。在有关省份完成考生资格初审的基础上,学校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

(二)名单公示

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将于5月30日前在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获得江南大学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

六、录取原则

获得入选资格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和江南大学要求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

获得入选资格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浙江省考生须达到该省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并符合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报考江南大学且符合相关录取条件,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同意,学校根据所在省(区、市)安排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

特别说明:

1、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市、区),“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2、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以上(含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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