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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编辑:donghk

2017-10-15

2017年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一文为考生朋友们提供了招生对象、报考条件、招生计划编制、录取规则等信息,详情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4592。

第五条学校地址

白云校区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二路802号,邮政编码:510450 。

从化校区地址:广州市从化区大江路18号,邮政编码:510925。

天河校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洞渔沙坦西坑大街1号, 邮政编码:510520。

越秀校区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北路604号,邮政编码:51018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隶属单位:广州市教育局;业务主管单位:广州市教育局。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我校在广东省招生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高职“3+证书”和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原则及办法,按照文科类、理科类、“3+证书”类、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广东省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须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粤教考〔2008〕28号)的要求。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我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普通高考文理科类、“3+证书”类考生专业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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