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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编辑:donghk

2017-10-15

2017年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普通高校招生章程一文为考生朋友们提供了招生对象、报考条件、招生计划编制、录取规则等信息,详情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4587

第五条 学校地址:

茂名校区:广东省茂名市西城西路6号;邮政编码:525000。

高州校区:广东省高州市高师路1号;邮政编码:5252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专)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茂名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包括实践环节),考核及格,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在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课程,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颁发结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高职“3+证书”及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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