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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工程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已于5月10日发布

编辑:sx_weizc

2017-05-25

5月10日,浙江省教育厅正式向有兴趣报考宁波工程学院的考生公布了宁波工程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此简章详细给考生说明了2017年宁波工程学院招生的信息,具体内容请看正文!

第一条 学校校名:宁波工程学院,院校国标代码11058,浙江省代码0028。

第二条 办学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201号,其中机械工程学院(杭州湾汽车学院)位于杭州湾校区(杭州湾新区滨海二路769号)。

第三条 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四条 学校创办于1983年,是联邦德国最早援建我国的四所应用型高校之一,2010年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实施院校,2015年成为浙江省首批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本科学校,2016年入选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试点建设高校。学校以全面服务区域发展为宗旨,紧贴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设置专业,具有特色鲜明的专业优势,着力培养应用开发型高级工程技术与管理人才。学校拥有6个省一流学科,曾获多项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等重大奖项。

第五条 招生批次:浙江省不分批次,按照考生高考总分,分段填报志愿、分段录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批次普通本科。

第六条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体制。

第七条 录取规则

1、学校实行网络远程录取。

2、学校志愿投档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3、报考宁波工程学院的浙江省普通类考生,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专业(类)。投档比例为1:1,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投档。

4、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宁波工程学院在该省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数,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考生考试成绩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生办)规定的考试科目投档成绩计算。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次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将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报考宁波工程学院江苏省普通类考生的选测科目要求为2B及以上,必测科目的要求为4C及以上。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确定录取专业。

5、除浙江省外的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宁波工程学院按类招生的大类具体所含专业如下:统计学类所含专业为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统计学、金融工程;材料类所含专业为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物理;土木类所含专业为土木工程、工程管理、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按类招生的大二开始进行专业分流。

6、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可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确定录取专业时以考试成绩为准。在考试成绩相等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如若考试成绩和政策性加分都相等,则优先录取与报考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7、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8、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无专业加试要求。

9、建筑学专业和工业设计专业考生须有一定的绘画基础。对于建筑学专业和工业设计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加试美术,不合格者在校内进行专业调整。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加试徒手画,则考生必须参加加试,加试成绩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但不计入考生考试成绩。

10、工商管理类(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和大数据类(中外合作办学)(信息与计算科学)要求英语单科考试成绩不低于100分。

11、新生入学后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条 收费标准:执行浙江省、宁波市教育和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缴学费。土木工程类(省外土木类)未分专业前,收费标准按每学年5500元,分专业后工程管理和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按每学年5500元,土木工程专业按每学年6325元;数据工程类(省外统计学类)未分专业前,收费标准按每学年4800元,分专业后金融工程专业按每学年5500元,信息与计算科学和应用统计学专业按每学年4800元。

第九条 身体条件:要求身体健康,体检合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外语类专业要求考生口齿清楚、听辨灵敏,化工、材料类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考生。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英语类专业只招以英语作为外语考试科目的考生,学校所有专业只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非学习英语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一条 化学工程与工艺(绿色化工生产运行控制技术)为浙江省四年制高职试点专业,学生在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就读,具体按照浙江省教育厅、省考试院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阳光招生”,招生工作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三条 毕业文凭:宁波工程学院毕业文凭。国家承认其相应的普通本科学历,并实行教育部高校学历文凭电子注册。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十四条 组织机构及职责

1、宁波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决定招生有关问题。

2、宁波工程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组织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3、宁波工程学院招生监察工作组: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全过程。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网址:http://zs.nbut.edu.cn

电子信箱:zsjy@nbut.edu.cn

咨询电话:0574-87616666,87616616

通讯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201号;邮编:315211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宁波工程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宁波工程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已于5月10日正式发布,有兴趣报考该学校的考生请提前认真阅读本文。如果考生还想知道更多有关2017招生信息,可以直接点击[2017年招生章程]找到更多学校2017招生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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