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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已于4月28日发布

编辑:sx_weizc

2017-05-19

4月28日,安徽省教育厅正式向有兴趣报考安徽师范大学的考生公布了安徽师范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此简章详细给考生说明了2017年安徽师范大学招生的信息,具体内容请看正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安徽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安徽师范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与安徽省共同建设的重点师范大学。学校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北京东路1号(赭山校区),芜湖市九华南路189号(花津校区)。

第三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安徽师范大学学位证书。

第四条 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安徽师范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讨论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校长、相关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由校长担任。

第七条 安徽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安徽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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