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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东北农业大学招生章程

编辑:sx_liuyx

2013-06-14

2013东北农业大学招生章程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

  第二十九条 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要求和规定的报到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东北农业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东北农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达到授予学位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上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自公布后实施。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并即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东北农业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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