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招生章程

编辑:sx_wangha

2015-07-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是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也是“211工程”建设和 “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的高校。学校英文名称为ChinaUniversityOfGeosciences,Beijing,学校国标代码为 11415。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邮政编码100083。

第三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我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建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招生校领导担任组长,主管教学校领导、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学工处、教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组员。同时,我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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