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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电子科技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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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4

四、选拔录取规则

1、完成报名的考生须通过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电子科技大学将组织专家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将于2017年5月底通过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予以公示,同时报送至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等网站公示。

2、电子科技大学将根据各省入选资格考生人数所占比例,确定各省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录取时,电子科技大学可根据各省(市、区)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3、公示无异议的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考生须参加高考且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填报电子科技大学志愿,如高考投档分数达考生生源地电子科技大学模拟投档线下40分(含)之内,且高于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上海市、浙江省考生投档分数需达到相应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20分),电子科技大学将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并根据考生高考投档分数、高考填报专业志愿和电子科技大学招生章程确定录取专业。

对于合并一、二本科批次的省份及上海、浙江,电子科技大学录取批次控制线按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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