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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长安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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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4

四、材料审核

长安大学将在5月中下旬组织专家根据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等部门对考生户籍、学籍资格的审核结论,按照《长安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报名材料审核办法》进行审核,并确定审核合格名单,合格名单在6月份通过长安大学本科招生网、长安大学本科招生微信平台向社会公布。长安大学不再单独组织考试选拔,审核合格的考生可直接填报高校专项计划高考志愿。

五、录取原则

1、高校专项计划审核合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2、考生应准确掌握所在省(区、市)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填报方式。

单独设置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合格考生须在高校专项计划批次填报。

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专门规定的,应参照相关要求报考。

未按照所在省(区、市)高校专项计划志愿位置填报导致不能投档录取,责任考生自负。

3、请合格考生在公布的本省(区、市)高校专项计划的专业计划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且必须服从专业调剂。

4、高校专项计划按照所在省(区、市)一本线投档,由长安大学按照高校专项计划(分省分专业计划)审查录取,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

5、投档录取过程中,长安大学将积极与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沟通协作,做好录取工作。并根据各省(区、市)审核合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生源不均衡的省份进行适当调整。

6、高校专项计划分省计划未完成的招生名额不能挪至所在省(区、市)其他批次录取,仅作为专项计划调入其他高校专项计划生源较好的省份完成该专项计划招生录取,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7、建档立卡及同等贫困户学生(含低保户、五保户等)被录取后,凭当地区县扶贫办相关证明,入学后可享受国家一等助学金,优先评奖评优及获得各类补助(来校路费补助、生活补助、冬寒补助等),勤工助学机会,发展性学习项目(考研培训、教师资格证、驾校等)支持。每年有偿无偿资助合计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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