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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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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3

第二十条 关于浙江省考生。浙江省考生报考我校时须按照浙江省教育行政部门和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各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进行报考,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按其相关规定投档。

对于浙江省考生,投档时将按照专业投档,无专业间分数级差。

对于浙江省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我校将其纳入自主招生的报名要求和初审评价中。

第二十一条 关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最低为AB+,必测科目等级最低为4C 1合格。进档后录取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等级优先次序由高到低分别为A+A+、A+A、A+B+、AA、AB+。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自主招生考生、与我校签订高水平艺术团招考协议的考生也须达到上述等级要求。

第二十二条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专业录取按照“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执行,即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二十三条 关于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考生。经我校认定具有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与我校签订高水平艺术团或高水平运动队招考协议的考生和艺术类考生的招收工作,按教育部、考生所在省份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关于录取通知书。我校在接到经省级招办核准备案并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向已录取考生寄送由我校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学费

第二十五条 2017年学费标准:工商管理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公共事业管理、法学、邮政管理专业5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5500元/年,三年级开始按学分收费,三、四年级共需修读80学分,400元/学分;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专业6万元/年;数字媒体艺术专业1万元/年,其他各专业(类)5500元/年。另外,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最高标准不超过1500元/年。

第二十六条 奖贷学金政策、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类)介绍等详细情况见当年报考指南等材料及我校本科生招生网上发布的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我校监察处邮箱:jjjc@bupt.edu.cn,电话:010-62281998。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北京邮电大学网址为www.bupt.edu.cn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招生网网址为zsb.bupt.edu.cn,E-mail信箱为zsb@bupt.edu.cn。咨询电话:010-62282045,62283407(传真)。

第三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北京邮电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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