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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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4

五、选拔程序

1、报名资格审核:报名结束后,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组织。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组织学科专家评审组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核通过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综合考查考生高中阶段学科水平和综合素质,择优确定参加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校专项计划考核资格名单,原则上参加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校专项计划考核资格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3倍。

初审合格名单将于2017年5月30日以前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考生也可于2017年6月1日以后在阳光高考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2、考核:

考核时间:2017年6月16-17日

考核形式:远程考核(请考生及家长在此期间注意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3、资格评定:根据考生的考核结果,由专家组评定高校专项计划资格候选名单和相应的录取优惠政策,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高校专项计划资格人数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

4、结果公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校专项计划资格入选考生名单将于2017年6月22日前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同时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并在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六、优惠政策

获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校专项计划资格考生, 在高考录取中给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降30分(不低于当地同科类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录取的优惠政策;

获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校专项计划资格的浙江省考生在高考录取时可享受浙江省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40分录取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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