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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青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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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7

二十七、考试招生信息管理

考试招生信息以及未授权公布的其他信息属于国家秘密。考试招生信息由教育部、省考试管理中心统一发布。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要采取严密措施,确保考试招生信息绝对安全。考试招生信息包括考生个人信息,考区、考点、考场设置情况,监考人员、巡视员情况,考试情况,评卷情况,视频监控录像,考试成绩、诚信考试情况,考生志愿、招生录取信息等。

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考试招生信息由教育部或省招办向社会发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或泄露。严禁考生个人信息被非法泄露、售卖或考生志愿被他人非法操控。

(一)规范信息公开内容、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增强信息公开实效、完善信息承诺、审核公示、档案管理和违规惩处四项工作机制。优化信息管理系统,使信息管理更加科学规范。考区对信息的采集与处理工作要严格管理程序和工作纪律,做到准确无误。

(二)按照统一标准、分类采集、逐级负责的原则,做好考生信息的采集和确认工作,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安全。报名、体检、志愿等信息一经考生签名确认并进入省级数据库,不再接受任何修改。考生、家长或录入人员必须为自己确认的信息承担责任。

(三)严格责任落实,严肃工作纪律,严密工作程序,严守管理权限,确保考生信息安全、保密、可靠。考生基本信息和志愿信息由考区招办负责收集汇总,全省同一天提交(另文通知),严禁考区之外的任何单位或人员(包括中学信息管理人员)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收集统计甚至泄露、操控、篡改考生志愿信息,否则将作为严重违纪行为,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究处理。

(四)优化招生宣传服务,创新宣传形式,完善信息查询服务平台,做好高校招生政策宣传、咨询;及时回应处理考生关切,适时发布招生预警,畅通考生申诉渠道。

二十八、考生档案

考生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

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高中会考)成绩、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

考生纸介质档案材料有:《考生报名登记表》(打印件)、《考生资格审查表》、《考生体检表》、《考生志愿表》、高中阶段学籍档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省级)、跨省借读高中生资格审查登记表(含所有资格审查资料)、享受照顾加分投档条件证明(件)(前述材料均为原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审查结束后原件退还)。

纸介质档案内容与电子档案相对应部分内容完全一致。我省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由考生本人带到所录取的高校。《复征志愿表》不装档案,由考区招办保存。

凡是曾经从省外迁入我省或在省内县与县之间迁移的户口,档案中要装考生及家长的《准迁证》、《迁移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加盖原落户派出所、批准落户的州、县(市区)公安局户口专用章。

将户口从青海转出省外后又重新转回的,还要提供转出青海时的《准迁证》、《迁移证》复印件。

考区招办负责对所有复印件与原件的核对,对篡改、套印迁移手续者取消考试或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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