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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要求

编辑:sx_hut

2012-06-05

报名要求

(一) 考区招办于12月19日前到省招办下载报名程序(高考报名程序、会考库信息核对程序)、领取报名表格。

(二)《报名登记表》原件由考区招办保存,电子信息由考区负责收集录入。要重点核对: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会考证号(注册号)、报考科类、应试卷种、考试类型、户口类型、照顾条件、限报类型等项目。

报名信息以数据库为准,报名登记表打印件要由考生本人签名确认,学校和考区招办盖章后装入档案(每修改一次就要确认一次,有过修改的原报名登记表打印件要注明“作废”字样后由考区招办留存备查,录取结束一年后销毁)。考生和家长要对最终确认的信息负责。

(三)户口簿必须是公安部门入网打印本。凡是曾经从省外迁入我省的户口,必须提供考生及家庭成员从省外迁入我省的《准迁证》、《迁移证》复印件,落户派出所和批准落户的州(市)、县(区)公安局加盖户口专用章。将户口迁移手续中的“非直系亲属”关系在户口簿上变更为“直系亲属”关系的,不予报名,责任由变更部门承担。

(四) 省内高职院校按“五年一贯制”形式录取入校,2012年将直升高职的学生须参加高考报名,报名工作仍由所辖考区招办负责,报名号段由省招办另行提供。

高等学校预录取的保送生要在所在县(区)参加高考报名和体检,建立报名信息电子库;单考单招、省属高校“专升本”考生在招生院校参加高考报名,建立报名信息电子库。

(五) 各考区、报名点要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报名和享受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材料、信息及照顾条件客观、翔实、准确;承诺参加考试时遵守规定,服从管理。

(六) 考区招办对考生报名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负全责。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将考生的个人信息泄露给与招生无关的部门或机构,否则一旦造成对考生的诈骗行为或经济损失,将严肃追究考区招办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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