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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宁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通知

编辑:sx_weizc

2017-10-14

为做好2017年宁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保证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近日,宁夏教育厅发布了《2017年宁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要求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考试

宁夏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命制,考试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采用“3+小综合”科目设置方案,理工类: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物理、化学、生物);文史类: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政治、历史、地理)。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总分为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各科满分均为150分(外语科目含计入总分的听力测试30分),综合科目满分为300分。

考试时间为6月7日、8日。其中6月7日上午考试科目为语文,下午为数学;6月8日上午考试科目为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下午为外语。考生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和测试,并接受安全检查和指纹身份核验。

考生成绩只通知本人,不公布。

二、综合素质评价

根据《宁夏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工作指导方案》和《宁夏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要求,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做出全面评价。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对其综合素质做出评价;其他考生由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或其现工作单位(现就读中学)对其综合素质做评价,社会考生只填写《宁夏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的突出表现、特长、奖励情况和综合评语。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文字形式呈现,电子化后提供给高校作为录取时的参考。

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应在5月30日前完成。

报考军事、公安院校或专业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院校或专业的考生,按照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公安部以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由当地武装部、派出所等相关部门负责,有关学校、街道办事处积极协作,在录取前按规定做好政审工作。

三、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体检工作由考生报名所在县(市、区)招生工作委员会会同当地卫生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须指定本县(市、区)条件较好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承担体检任务,非指定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如发现有隐瞒严重病史,不符合高校各专业体检指导意见的,即使已被录取,入学复查后亦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集中体检工作结束后,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须对考生体检表进行检查验收,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检查结果为A类(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的考生,并要求考生签字确认。

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体检中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于考生要取消其报考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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