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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宁夏高考加分政策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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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0

10-30分

照顾分值:10分-30分

主体:山区应届高中毕业

考生条件:报考区内普通高校

具有固原市(含原州区、西吉县、泾源县、隆德县、彭阳县)和红寺堡区、盐池县、同心县、海原县(以下简称“山区”)户籍和高中学籍,且高级中等阶段教育在山区学校完成(含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宁夏育才中学)的山区汉族考生增加10分;山区除回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增加20分;山区回族考生增加30分。

这些考生可参照“山区”加分政策执行

1.行政区划调整后原隶属上述山区县(区)的“喊叫水”、“兴仁”、“徐套”和“蒿川”四个乡(镇)户籍的考生;

2.凡户籍已经从山区迁入川区县(市、区)的自治区内政策性移民子女,从本人及其监护人搬迁到川区当年5月31日计算,6年内(含当年)报名参加高考的,可参照“山区”加分政策执行。需要提醒的是,6年后,政策性移民子女不再享有山区考生高考加分资格。其中,移民子女考生身份及搬迁时间的认定,以迁入县(市、区)扶贫(移民)主管部门根据搬迁移民电子花名册出具的证明为准;

3.银川一中民族班和吴忠中学民族班的山区户籍考生。

10分

分照顾分值:10分

主体:应届高中毕业考生

1.除回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以户籍为准,凡有民族成分变更轨迹的,以当地宗教局审核结果为准);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以自治区侨办、台办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审核依据);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以部队颁发的退役证明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自主就业证明原件为审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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