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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程技术大学2015年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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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1

二、计划特别说明

1、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学校招生计划依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经学校招生录取委员会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分专业招生计划,主要满足学校一流学科和重点支持学科的专业计划。

2、我校无预留计划。

3、有语种限制的专业: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语种不限。

4、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采矿工程、安全工程(矿山通风安全)共2个专业只招男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9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三、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专升本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注明专升本字样;达到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四、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收费标准由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办与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同时向考生及社会公布;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孤儿学费减免”等制度,保证“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具体资助内容及标准如下:

(1)奖助学金奖项及发放标准:

A、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省政府)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和辽宁省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生·年。

B、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5000元/生·年。

C、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由中央、省和市三级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金。省属学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全部由省以上财政负担。平均资助标准为一等助学金4000 元/生·年、二等助学金2500元/生·年。

D、校内奖学金:我校面向本科学生设立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特种奖学金和学生就业奖学金。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颁发优秀学生奖学金。该奖学金设立2个等级,其中:一等奖2000元/生·学期,二等奖500元/生·学期。

(2)国家助学贷款(主要为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具体标准和办法:

A、国家助学贷款是由银行开办、由财政贴息、适用于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学生的助学贷款。

B、国家助学贷款属于商业性贷款,其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利率执行,不上浮。学生所借国家助学贷款在校学习期间利息国家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利息及罚息由学生全额支付。

C、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经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②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③学习刻苦,能正常完成学业;

④自愿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但在校期间所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学费、住宿费;

⑤有符合条件的见证人推荐;

⑥贷款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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