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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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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8

(二)改进考试形式和内容。

1.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包含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内容为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的必修内容,考试成绩合格是普通高中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主要依据;等级性考试内容为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的必修和选修内容。

合格性考试涵盖《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全部科目,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1个科目的合格性考试,由省教育厅按照国家课程标准统一组织实施;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科目的合格性考试,由各高中学校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统一考试标准负责组织实施。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

等级性考试包含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兴趣、特长,自主选择其中3个科目参加等级性考试。等级性考试由省教育厅按照国家课程标准统一组织实施。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其中合格性考试允许考生在未通过的前提下多次报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允许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报名参加。各科目的等级性考试,高中学生只能参加一次。逐步探索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向不同年级学生开放、提供两次及以上考试机会的可行性。

2015年底前出台《江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从2016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按照新办法试行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与统一高考录取挂钩。

2.完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要依据党的教育方针,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突出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注重考查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客观真实记录学生的成长过程,整体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综合素质评价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其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2015年底前出台《江西省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16年起,建立江西省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按照坚持方向、客观公正的原则,构建真实准确记录学生学习成长经历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从2016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按照新办法开展综合素质评价。2020年起,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具备条件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中使用。有关普通高校应制定并提前公布具体使用办法,使用情况必须客观、规范、公开。

3.深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改革

加快推进普通高校招生分类考试改革,健全与普通高考相对分开、符合职业教育特征的高职(专科)院校考试招生制度。力争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占高职(专科)院校招生总数的一半左右,逐步成为主渠道。

(1)高职提前招生

2017年起,每年实行高职院校提前考试招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2019年前,作为过渡期,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均由高职院校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自行组织;2019年起,文化成绩使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原始成绩,职业技能成绩使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通用技术、信息技术原始成绩。通过高职提前招生已正式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统一高考招生。保留学生通过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的通道。

(2)对口单独考试招生

探索普通高校面向中职学校,即职业高中、中专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三校生”)对口单独考试招生办法。“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采取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方式,参考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文化基础测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职业技能测试由省教育厅制定统一标准,各招生院校具体负责组织。“三校生”报考应用型本科高校考试招生办法,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要求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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