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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江西省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编辑:sx_liujy

2016-03-23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赣发〔2014〕1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制定江西省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以有利于科学选拔和培养人才,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为基本出发点,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以不断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培养多样化、高素质人才提出的更高要求,满足人民群众对接受优质、公平和多样化教育的更高期盼。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素质教育导向。着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遵循教育发展和人才成长规律,着力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引导学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发展渠道。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稳步实施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切实保障考试招生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

3.坚持科学选才机制。积极适应经济社会转型发展需要,切实遵循科学人才选拔与培养规律,充分体现学生全面发展导向,逐步建立多元评价体系,科学评价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展示学生个性特长。增强高校与学生双向选择的多样性和匹配度,促进每个学生快乐学习健康成长,促进大批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4.坚持系统综合改革。正确处理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的关系,循序渐进,稳妥实施;正确处理教育综合改革整体设计与考试招生改革重点突破的关系,统筹兼顾,配套衔接;正确处理中学教学、考试安全、招生改革、人才培养之间的关系,科学谋划,有序推进。

(三)改革目标。

2015年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从2016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按照新的办法试行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2017年全面推进高考综合改革,调整统一高考科目,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程序透明、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和招生改革,积极探索有利于应用型人才选拔的考试招生制度,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完善就学升学政策。

1.逐步提高农村学生进入省属普通高校本科一批次专业的比例。2015年,省属普通高校本科一批次专业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由2%增加至3%。2016年起,逐步扩大地方专项计划,形成保障农村学生上省属本科一批次普通高校的长效机制。

2.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升学政策。严格实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划片入学,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实施“阳光招生”,禁止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认真清理并全面取消各种形式的特长招生政策,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升学措施,通过采取扩大公办学校容量、鼓励社会力量办学、购买民办学校服务等方式,深入调查并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求。

3.深化高中阶段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积极稳妥推进高中阶段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考试招生统筹管理,总体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继续将优质普通高中的统招计划按不低于50%的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合理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促进初级中等教育均衡发展。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办法,进一步推进中高职教育对接培养模式改革,为学生提供多元选择机会。

(二)改进考试形式和内容。

1.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包含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内容为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的必修内容,考试成绩合格是普通高中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主要依据;等级性考试内容为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的必修和选修内容。

合格性考试涵盖《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全部科目,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1个科目的合格性考试,由省教育厅按照国家课程标准统一组织实施;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科目的合格性考试,由各高中学校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统一考试标准负责组织实施。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

等级性考试包含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兴趣、特长,自主选择其中3个科目参加等级性考试。等级性考试由省教育厅按照国家课程标准统一组织实施。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其中合格性考试允许考生在未通过的前提下多次报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允许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报名参加。各科目的等级性考试,高中学生只能参加一次。逐步探索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向不同年级学生开放、提供两次及以上考试机会的可行性。

2015年底前出台《江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从2016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按照新办法试行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与统一高考录取挂钩。

2.完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要依据党的教育方针,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突出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注重考查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客观真实记录学生的成长过程,整体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综合素质评价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其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2015年底前出台《江西省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16年起,建立江西省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按照坚持方向、客观公正的原则,构建真实准确记录学生学习成长经历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从2016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按照新办法开展综合素质评价。2020年起,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具备条件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中使用。有关普通高校应制定并提前公布具体使用办法,使用情况必须客观、规范、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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