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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编辑:sx_haody

2016-06-3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2016年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贯彻落实“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933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普通高等院校,学制:三年,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

第四条 学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昌北经济开发区海棠南路268号,邮编:330032。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2016年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学院招生录取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网上录取。

第七条 对于按院校志愿先后顺序投档的省份,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进档考生,如未录取满额,可根据计划执行情况录取下一级志愿考生,以此类推,不设志愿级差。对于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院以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

第八条 专业录取以“投档成绩优先”为录取原则。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报考专业录取满额时,作退档处理。总分相同条件下,文史类考生按语文、外语、数学依次排序;理工类考生按数学、外语、语文依次排序。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进档后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录取。

第九条 学校录取和专业安排以高考投档成绩为准,学校认可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和降低分数投档照顾政策。

第十条 考生身体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我院所开办的各专业均不招收色盲考生。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根据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收费标准,我校2016年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等6个专业学费5000元/人/学年,自动化类(电气自动化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2000元/人/学年;住宿费800元/人/学年。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二条 录取学生无正当理由超过我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第十三条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鼓励其入校前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到家庭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学生资助中心,帮助和指导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四条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生毕业时颁发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证,并以此名称具印。

第十五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相关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直接由我院招生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 学校网址:http://www.jxdlzy.com/

联系电话:0791—83899638 83898371(FAX)

第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招生工作,由学生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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