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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西卫生职业学院高考招生章程

编辑:sx_liujy

2016-06-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的招生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制定江西卫生职业学院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条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隶属江西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

第三条 学校设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助产、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口腔医学技术、眼视光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公共卫生管理十二个专业。

第四条 校址:南昌市小蓝经济开发区汇仁大道689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大专。

第六条 颁发“江西卫生职业学院”毕业证。

第七条 学费标准:5000元/年。

第二章 招生条件

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和考生所在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当年度《招生工作通知》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一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本人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条 外语语种:英语。

第三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专业不招色盲考生,助产专业只招女生,其它专业没有男女比例要求。

第四条 学院录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提供的考生档案,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120%的比例阅档。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计划允许情况下按志愿先后、分数高低依次录取。

第五条 专业安排:专业安排按考生志愿先后、分数高低排序。尽量安排在考生所报志愿专业学习。若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六条 录取成绩:依据各省、市(区)确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

第七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市(区)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八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九条 录取结果通过学院的招生信息网公布,并用特快专递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条 学院设有招生监察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监察工作。

第十一条 联系电话:0791-85772168(传真)、85772158、85151888

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jxhlxy.good-edu.cn

招就处邮箱:jxhlxy@sin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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