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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苏高考招生录取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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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1

(2)使用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及招生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1.05),按照“满足等级,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

(3)使用编导联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及招生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1.05),按照“满足等级,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

(4)对报考29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且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相关招生院校自行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5)对报考29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以外的其他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且专业合格、文化分达省控线的考生,按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院校对进档考生按本校招生章程中预先确定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对于艺术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第1小批院校,我院将在7月1日前通过艺术校考管理系统向相关院校发放考生志愿数据,7月7日通过录取系统正式投档,院校通过录取系统上传拟录取名单。

(二)投档办法

1.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各批次以及艺术类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或编导联考成绩录取的批次,按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根据各校确定的调档比例进行批量投档;艺术类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按传统志愿投档方式投档。在文科类、理科类投档过程中,对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其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进行排序,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体育类、艺术类投档过程中,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分再次排序,如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2.实行自主招生、试点学院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的院校,应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政策,按招生章程中所确定的规则、办法录取。对填报自主招生、试点学院、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等院校志愿且达到投档规定的考生,在本科第一批批量投档前,我院将先行向有关高校投档,由高校决定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高校应在本一批次批量投档前,及时将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退档,以便这些考生参加本一及随后各批次院校志愿的投档。

3.在平行院校志愿投档过程中,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普通高校的,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对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预科班的,如院校在省控线上生源不足,将按有关照顾录取政策降分投档,最大降分不超过40分。

4.报考空军航空大学和海军航空兵学院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必须为空军或海军招飞体检和政审合格的考生。根据招飞合格名单,在提前录取本科院校批次前,将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直接投档、录取。

5.提前批次公布的中国科学院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等三所院校的计划,只招收参加学校测试并入选的考生。根据学校确定的考生名单,在提前录取本科批次,将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直接投档、录取。

6.对在第二阶段填报“定向培养士官”院校志愿且体检、面试、政审合格的考生,在文科类、理科类本科第三批院校录取结束后、高职(专科)院校投档前,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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